1981年
中国物业费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81年深圳东湖丽苑小区,这是中国首个引入"物业管理费"概念的外销商品房项目。该小区由香港开发商建设,于1981年推出时首次推行物业费制度,初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涵盖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12项服务。
物业费的产生背景是现代建筑维护成本的显著增加。例如,上海中心大厦拥有128部电梯系统,年维护费用达千万;北京国贸三期日均需处理5吨垃圾,需专业清运团队。随着城市发展,物业费逐渐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收入来源。
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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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时间 :通常从实际收房次月开始缴纳,交房前由开发商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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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依物业服务合同交纳费用,未交付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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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或房屋质量问题,物业费缴纳时间可能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物业费制度的发展历程、收取规则及法律依据,为全面理解其起始时间提供了多维度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