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最长保护期不超过20年;特殊情形如未成年人性侵害索赔时效自成年起算,且明确部分请求权(如停止侵害、抚养费支付等)不适用时效限制。

  1. 基本时效规则
    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取代原《民法通则》的2年或1年规定。时效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若损害发生超过20年未主张,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2. 特殊时效情形

    • 分期债务的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索赔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后开始计算;
    •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代理关系终止后起算。
  3. 不适用时效的请求权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动产物权返还、支付抚养费等,这些权利不受3年时效限制。

  4. 时效中止与抗辩规则
    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缺失等障碍可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6个月。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拒绝履行,但自愿履行的不得反悔。

提示: 诉讼时效关乎权利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救济,建议权利人及时主张,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特殊案件(如未成年人保护)可结合具体条款灵活适用。

本文《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1850060.html

相关推荐

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取代原《民法通则》的二年时效,并明确时效起算、中止及衔接规则,旨在更好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 ​​时效期间与起算规则​ ​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保护期不超过二十年。分期履行债务的,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时效自受害人成年后起算。 ​​新旧法衔接原则​ ​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第188条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最长不超过20年(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特殊情形下时效可中止、中断 ‌,如不可抗力或权利人主张权利。 ‌3年普通时效期 ‌ 一般民事权利纠纷(如合同、侵权)适用3年时效,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及义务人。例如,借款到期未还,从约定还款日次日计算3年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废止后还具有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其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以下是具体说明: 废止时间与法律依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民法典》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编纂,吸收了其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废止日期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废止的日期是 2021年1月1日 ,具体原因如下: 废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该法典实施后,《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第142条废止了吗

《民法通则》第142条关于条约适用的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随着《民法典》生效,《民法通则》整体失效,但《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导致司法实践中条约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出现真空。 废止时间与背景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曾是我国法院适用民商事国际条约的重要依据,但《民法典》实施后(2021年1月1日),《民法通则》整体废止,且《民法典》未纳入类似条款,原有条约适用规则失去法律效力。

2025-04-25 资格考试

新安全法自2021年什么时候起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心亮点包括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突出风险防控、提升应急能力及加大责任追究。 实施时间明确 2021年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同年9月1日生效,为安全生产领域提供最新法律依据。 强化主体责任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从源头防范风险。 监管与处罚升级 建立政府主导

2025-04-25 资格考试

2021年有什么新法开始实施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 ‌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盖婚姻、继承、物权等民生领域;‌《生物安全法》 ‌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明确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 ‌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强化平台责任。 ‌重点新法解析: ‌ ‌《民法典》 ‌ 新增"居住权"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住房需求 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年利率超LPR4倍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设置30天冷静期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通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 1987年1月1日 开始实施。该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最初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补充说明: 历史地位 《民法通则》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奠定了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 后续发展 该法共156条,分9章,涵盖基本原则

2025-04-25 资格考试

物权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是我国首部明确物权归属、保护财产权利的基础性法律,以“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为核心原则,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石。其立法历程历经13年、8次审议,创新性构建了不动产登记、业主权利、征收补偿等247条规范体系,对公民财产权、交易安全及社会经济秩序产生深远影响。 物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财产权法律体系的里程碑式完善。​​第一

2025-04-25 资格考试

4+2工作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2009年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正式实施的时间为 2009年 ,具体背景和进展如下: 一、起源与试点阶段 提出时间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于 2009年5月4日 率先提出,旨在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基层民主。 早期试点 2009年7月,南阳市邓州市启动了首轮试点,选择部分行政村进行实践探索。 二、全面推广阶段 政策推广 随后,该工作法逐步推广至河南省其他地区。例如: 开封市于

2025-04-25 资格考试

sl237一1999废止用啥替代

ISO/IEC 15408-1 根据现有信息,SL 237-1999的替代规范如下: 主要替代标准 SL 237-1999(土工试验规程)已被 ISO/IEC 15408-1 系列标准替代。该系列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1000)制定,定义了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旨在提升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他相关说明 该替代过程由水利部于199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废止了包括SD

2025-04-25 资格考试

17671-1999规范

17671-1999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螺纹紧固件机械性能》的核心文件,明确规定了螺栓、螺钉、螺柱等紧固件的材料性能、机械测试方法及技术指标,适用于工业制造、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质量把控。 该标准通过统一技术参数,保障了紧固件的可靠性、互换性和安全性,是生产、检验和采购的重要依据。 核心要点解析 适用范围与对象 规范针对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螺纹紧固件,涵盖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硬度等关键指标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颁布的意义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核心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八点: 一、开启民法典编纂进程 历史性突破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制定民法典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为后续各分编的编纂奠定基础。 填补法律空白 中国此前缺乏统辖所有民商事法律的总则,该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为构建系统化法律体系提供了核心框架。 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 制度框架确立 总则确立了民事权利、民事行为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83条是关于公司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核心在于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即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适用条件 公司需满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两大前提,具体表现为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有效决策,公司陷入瘫痪状态。 主体资格

2025-04-25 资格考试

民法总则和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主要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具有统领性作用;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的总则编和其他各分编(如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两者的区别在于,《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基础性规定,侧重于原则和一般性条款,而《民法》则涵盖更广泛的具体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2025-04-25 资格考试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企业,出资人按照约定或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 该条款明确了不同主体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分配原则,是市场经济中产权保护的重要依据。 ‌出资主体多元化 ‌ 国家、集体和私人均可依法成为企业出资人,体现我国经济体制的包容性,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权益分配的核心内容 ‌ ‌资产收益权

2025-04-25 资格考试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每平米15.6元

无明确金额规定 根据现有法律条文和搜索结果,关于《物权法》第149条中提到的“每平米15.6元”的说法,实际情况如下: 一、法律条文解读 自动续期原则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无需续期登记。 续期费用的规定 该条款未明确续期费用的具体金额,仅指出续期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 二、关于“15.6元/㎡”的争议 具体金额的争议

2025-04-25 资格考试

中国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1981年 中国物业费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81年深圳东湖丽苑小区,这是中国首个引入"物业管理费"概念的外销商品房项目。该小区由香港开发商建设,于1981年推出时首次推行物业费制度,初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涵盖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12项服务。 物业费的产生背景是现代建筑维护成本的显著增加。例如,上海中心大厦拥有128部电梯系统,年维护费用达千万;北京国贸三期日均需处理5吨垃圾

2025-04-25 资格考试

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物业费一般从开发商正式通知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无论业主是否实际收房。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交房或房屋需维修,则以业主实际领取钥匙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起算时间以房屋交付为界。开发商未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交付后则由业主缴纳。 特殊情况处理 尾房销售、交房延迟或房屋质量问题需维修时,物业费从业主实际收房日(如领取钥匙)起算,避免因开发商责任转嫁费用

2025-04-25 资格考试

小区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常规情况:以交房通知日期为准 一般规则 物业费通常从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的日期开始计算,无论业主是否实际接收房屋。 例如:2025年3月1日收到交房通知,次月1日(2025年4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的,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收费

2025-04-25 资格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