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破产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最新司法解释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核心内容涉及破产费用清偿、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等问题。以下是相关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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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司法解释框架
企业破产领域最新规范以司法解释(三)为主,明确债务人财产清偿范围包括强制清算费用、执行程序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等,并规定此类费用可参照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
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
虽无司法解释四,但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实质合并”规则在实践中广泛应用。通过合并资产与负债,将关联企业视为单一破产主体处理,简化程序并避免资产转移风险,但需注意法人人格仅在破产程序中暂不独立。 -
立法动态与行业期待
尽管司法解释四尚未出台,但学界和实务界对完善关联企业破产、跨境破产等规则呼声较高,未来立法可能进一步细化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与程序。
企业破产法律体系仍在发展中,建议关注最高院后续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修订文件以获取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