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裁判标准、明确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核心亮点包括:明确七类劳动争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细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强化劳动者社保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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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可诉劳动争议
解释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应予受理的劳动争议类型,涵盖劳动合同履行纠纷(如工资、工时争议)、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未签合同但存在用工)、劳动关系解除争议(经济补偿金计算)等。特别强调社保待遇纠纷(如未缴社保导致损失赔偿、退休后追索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可诉性。 -
劳动关系认定的细化规则
对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存在用工的情形,明确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扣押证件等行为被纳入违法范畴,劳动者可诉请返还。 -
社保权益的司法保障
解释将社保纠纷细化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且无法补办的赔偿纠纷;二是退休人员追索社保待遇纠纷。通过司法干预弥补行政救济不足,尤其保护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为劳动者**提供了清晰路径,建议遇到争议时优先保留用工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