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权利及程序如下:
一、核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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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
劳动者可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体现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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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并对不予受理的情况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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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救济权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终局性司法救济途径。
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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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首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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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程序
大部分劳动争议需先经过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仲裁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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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诉讼时效为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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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明确赋予劳动者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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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细化了各阶段程序及劳动者权利保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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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材料,并在时效期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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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劳动争议(如工伤认定)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劳动者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处理劳动争议,法律为其提供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