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诉讼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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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资格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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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范围限制
仅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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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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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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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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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若认为终局裁决存在以下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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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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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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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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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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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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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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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予执行
若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执行前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可中止执行。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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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已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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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同时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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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与撤销申请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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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起诉后撤销申请的处理
若劳动者已就终局裁决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再申请撤销将 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但可继续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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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撤销后诉讼的衔接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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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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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的“终局性”仅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仍享有诉讼权利。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在特定情形下允许提起诉讼,且诉讼与撤销申请存在程序衔接要求,需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诉求选择合适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