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调动与正常调动的核心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状态、法律依据、待遇影响及档案处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劳动关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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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仅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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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单方面终止合同行为,需支付违约金(如适用)。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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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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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三、待遇与工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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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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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社保、公积金等均正常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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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福利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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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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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中断,需重新计算(如教师辞职后教龄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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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支付违约金(如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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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与社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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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档案通过调函直接转入新单位,社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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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档案可能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或新单位,社保需自行办理。
五、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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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 :常见于企业内部岗位调整或事业单位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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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适用于个人职业规划变更、离职等情形。
总结 :调动是单位内部岗位调整,辞职是劳动关系终止,两者在法律后果、待遇保障及未来职业发展路径上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