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并非从毕业开始计算,而是从实际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的时间起算。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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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工龄以 正式入职时间 (即开始领取工资、缴纳社保的时间)为起点,而非毕业时间。例如,某人1990年毕业后工作,但1992年才正式入职并缴纳社保,则工龄从1992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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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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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工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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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前入学的职工,学习期间可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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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后入学的职工(如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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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在职学习 :
1979年后职工经批准脱产学习期间,若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可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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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及现行规定,工龄计算以实际劳动时间为准,社保缴纳记录是主要依据。
总结 :工龄计算以入职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学习期间是否计入需分情况讨论,具体以政策文件和单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