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力大小需根据公司架构和规模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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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设董事会时
执行董事通常拥有更高权力,代行董事会职权,包括任免总经理、制定重大决策等。此时执行董事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核心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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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董事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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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此时二者权力可能重合,执行董事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统筹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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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分设 :执行董事负责宏观决策和战略方向,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此时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二者均具有监督和任免权,执行董事的权力通常大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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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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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需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列举的法定职权(如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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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授予,范围可能更具体(如执行董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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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执行董事在未设董事会或兼任总经理时权力更大;在设董事会且分设职务时,二者权力受董事会制约,但执行董事仍可能因职权范围更广而占据优势。具体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架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