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让去上班,并不一定算旷工。关键在于单位是否具备合法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
1. 单位不让上班的合法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单位基于合法理由(如经营需要、安全生产等)调整工作安排或要求员工停工,员工应予以配合。这种情况下,员工未到岗不属于旷工。
2. 旷工的认定条件
旷工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无正当理由”是认定旷工的核心要素。如果单位未提供合理依据或未履行通知义务,单方面要求员工停工或调整工作安排,员工未到岗的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旷工。
3. 案例支持
例如,在(2021)沪02民终11578号案例中,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但未履行协商程序,员工拒绝调岗后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最终判决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4. 劳动者的应对策略
如果单位要求停工或调整工作安排,员工应:
- 要求单位提供书面通知,明确停工或调整的合法依据;
- 如认为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总结
单位不让去上班是否算旷工,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与单位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