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让休年假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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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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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反映情况
若公司内部存在工会组织,可向工会反映诉求,寻求内部协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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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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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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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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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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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在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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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部)直接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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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年假且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