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辞退也不安排工作可能构成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报酬,若长期不安排岗位且未协商或补偿,则涉嫌违约或变相逼迫离职,劳动者可通过仲裁等途径**。
分点论述:
-
法律义务与违约风险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岗位职责,单位无故不安排工作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若合同中未约定弹性条款,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岗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例如,长期待岗且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即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
变相辞退的合法性边界
单位通过“冷处理”逼迫员工离职属恶意规避补偿金。若员工能证明单位存在主观故意(如仅针对特定员工不安排工作),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
**路径与证据留存
劳动者应优先书面要求单位明确岗位安排,留存沟通记录;若未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待岗通知等证据链。
总结提示:遇到此类情况需主动沟通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沉默被视为默认。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岗位权和报酬权,合理**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