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满50岁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时,可通过延长缴费、一次性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关键点在于参保时间节点(2011年7月前/后)和地方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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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按月或按年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前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
一次性补缴条件
2011年7月前参保且无中断缴费者,或存在单位欠缴的(需劳动仲裁等法律文书),允许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可事后补缴,需按政策逐步延长。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相应标准领取养老金,但待遇通常低于职工养老保险。 -
终止关系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极端情况下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失去终身养老金资格。
提示:各地政策执行细则不同(如补缴基数比例、审批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社保局,避免因操作延误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