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不算个人实际缴费,而是国家为特定群体(如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2014年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政策保障,其本质是个人无需重复缴费,由国家承担历史缴费责任并转入社保基金。
-
政策背景与定义
视同缴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期的特殊安排,用于解决制度建立前职工工龄的权益认定问题。例如,1992年前企业职工工资中已扣除3%作为养老储备(纳入财政统筹),2014年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理,因此国家规定这类工龄“视同”已缴费,个人无需补缴。 -
法律依据与资金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充实社保基金,确保这部分权益不侵占其他参保人利益,且与企业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 -
常见误解澄清
有人误认为视同缴费是“特权”或“未缴费”,实则职工早年已通过工资扣除或国家统筹完成缴费。医保视同缴费则不同,仅用于年限累计,仍需满足实际缴费最低年限(如男性10年)。
视同缴费是制度衔接的历史补偿,个人无需额外缴费,但需注意不同险种(养老/医疗)的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