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扣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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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一次扣9分 ,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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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一次扣3分 ,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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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动车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不扣分但罚款200元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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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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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