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需满足法定资格条件和前置程序要求,包括持股比例、连续持股时间以及先向公司内部机构请求等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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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限制
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才能代表公司诉讼。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这一限制旨在防止滥诉,确保诉讼行为对公司整体利益负责。 -
前置程序:内部救济优先
股东需先请求公司内部机构(如监事会、董事会)提起诉讼。若公司拒绝或怠于行动,股东方可自行代表公司起诉。这一程序体现了“竭尽内部救济”原则,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
诉讼对象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方。通过此类诉讼,股东可追究责任人义务,保护公司权益。
控股股东虽具备更强的表决权,但代表公司诉讼仍需遵循上述规则。合理运用这一机制,既能维护公司利益,也能避免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