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
综合执法局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构成通常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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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编制:综合执法局中的一部分人员属于公务员编制,他们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其他法定程序录用,具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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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综合执法局中的另一部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他们通过地方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录用,主要承担辅助性、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地方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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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人员:除了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综合执法局还可能聘用一些合同制人员,他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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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辅助人员: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需要聘用一些执法辅助人员,如协管员等。这些人员通常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主要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低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总结:综合执法局的人员构成多元化,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等。不同编制和岗位的人员在职责、待遇和招聘程序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