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涵盖执法管理、行业监督及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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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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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使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强制权,包括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及工程质量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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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路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及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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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执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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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各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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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东城区、西城区等市管区域的城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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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执法领域
- 新增大兴国际机场执法、城市公共汽电车执法、行业网络执法及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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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与特殊案件处理
- 负责应急运输组织协调及跨区域执法协作,处理重大交通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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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职责
-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法规普及及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