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后被辞退,劳动者可主张两个半月的工资赔偿,包括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两个月(第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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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 -
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第三个月的工资可额外主张一倍差额(即两个月工资)。 -
**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赔,劳动者可凭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签合同三个月被辞退,劳动者应积极主张两个半月的工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