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工资的认定标准以“应得工资”为核心,明确区分应发与实发工资,并强调合同约定优先、最低工资保底、加班费单独计算等原则。 具体认定包含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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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资标准是首要依据,无约定则参考集体合同或实际发放工资,且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需满足“不低于约定工资80%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双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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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工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项目,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社保代缴部分(个人承担)和税费不计入实发工资。经济补偿计算时,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含加班费、年终奖分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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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加班费基数以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为准;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仅以固定工资项目为计算基数,浮动提成或奖金除外。实际工资扣除加班费后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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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资性收入排除: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社保福利补贴(如生育津贴)、创造发明奖等专项奖励,均不属于工资范畴。
提示:企业需规范工资结构并明确约定,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条等凭证,双方均需关注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