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作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但权益保障形式与普通劳动者存在差异。根据现行法律,60岁以上人员通常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转而形成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而非《劳动法》直接保护。关键点在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退休者可能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已退休者则需依赖劳务合同约定。近年来,多地已试点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填补保障空白。
我国法律未禁止60岁以上人员就业,但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55周岁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转为劳务关系。这意味着超龄工作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经济补偿等劳动法专属权益,但劳务关系下的工资、人身安全等基础权益仍受《民法典》保护。例如,工作中受伤可要求雇主按过错责任赔偿,劳务报酬拖欠可起诉追讨。
若超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领取养老金,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可能仍按劳动关系处理。例如,建筑、保洁等行业中未参保的超龄农民工,法院可能判决用人单位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建议超龄工作者务必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意外责任等条款,避免**无据。
随着老龄化加剧,政策正逐步完善超龄劳动者保障。四川、浙江等地已允许企业为65岁以下返聘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新规更明确要求保障超龄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未来法律或将进一步衔接退休制度与劳动保护,但目前仍需通过商业保险、劳务合同补充保障。
超龄就业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法律定位,通过协议约定关键条款,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用人单位也应摒弃“超龄用工零成本”误区,依法提供基础保障,共同构建可持续的银发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