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法律依据及后果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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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任何“协议放弃”或“转正后补缴”等行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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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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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将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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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500元以上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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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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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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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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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导致工伤或医疗报销损失的,员工可主张差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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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能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而需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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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信用影响
企业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影响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四、例外情况
仅在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等法定情形下,可豁免社保缴纳义务,但此类情况需通过法院裁定。
总结 :厂里不交社保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或诉讼**,企业将面临经济与信用双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