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在上班40天后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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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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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提交身份证、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要求在60日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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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1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内,可主张工资、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适用)。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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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辞职为由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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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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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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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与领导的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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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仲裁不公,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若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再考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