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法对每日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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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标准工时
劳动法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这一标准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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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企业可实行 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的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1.5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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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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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执行,作为《劳动法》的配套制度,明确将周工作时长从44小时调整为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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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超时工作,劳动行政机关可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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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部分行业(如保安)可能因生产经营需要实行12小时制,但需依法支付加班费,且总时长仍不得超过40小时/周。
总结 :劳动法以8小时/日为基准,通过协商可适度延长,但需严格监管以确保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