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月申请加班超过36小时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员工自愿或企业支付加班费也无效。《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超时将面临劳动部门警告、罚款等处罚,劳动者更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标准工时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需满足以下条件:
- 协商程序: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强制要求;
- 时长限制:一般每日加班≤1小时,特殊原因≤3小时,每月累计≤36小时;
- 健康保障:需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或哺乳期女性超时加班;
- 报酬支付:工作日加班按150%工资、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支付,补休不可替代法定假日加班费。
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例如通过“自愿协议”规避法律(如案例中每日工作12小时),即使员工签字同意,合同条款也因违法而无效。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将面临每小时100元以下的罚款,且员工可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提示:劳动者应警惕“自愿加班”陷阱,企业则需通过优化排班或申请综合工时制合规安排生产。遇到侵权行为,保留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