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只让员工上15天班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约定判断。若属于全日制用工且未经协商单方面减少工作日,可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月均20.83天标准工时的规定;但若是合法的非全日制用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灵活安排,则不违法。关键点在于: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工资是否足额发放、是否符合行业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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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现行劳动法,全日制员工月均标准工作时间为20.83天(年工作日250天÷12个月)。若公司单方面将工作日减至15天且未足额支付工资,可能构成变相降薪或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或通过劳动仲裁**。 -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
若员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则每月工作15天不违法。但需满足: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结算周期≤15天、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此类情况需明确书面或口头协议。 -
协商与例外情形
企业因经营困难、季节性生产等合理原因,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并保障基本工资或发放待岗生活费,属于合法操作。但若以“轮休”为名恶意减少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建议
员工应首先核对劳动合同约定,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其次与企业协商或向工会反映;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或恢复原工作时间安排。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身权益,避免因误解条款或被动接受不合理安排导致损失。企业也应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因违法成本影响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