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调岗降薪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同时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判断具体情形。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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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调岗降薪作为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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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原则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违反协商一致原则,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程序擅自调整,即使调岗合理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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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合法性
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进行调岗降薪,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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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补偿要求
用人单位调岗降薪需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说明理由等。若因单方面调岗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 :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及程序合法性。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并书面确认,特殊情况下(如不胜任工作)可依法调整但需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