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开除时,工资结算需遵循《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会无故扣钱,但存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扣除赔偿。具体如下:
-
工资结算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即使临时工被开除,也需按实际工作时长和约定标准结算工资。
-
可扣除的情形
-
过错导致损失 :若临时工因违反公司规定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违法解除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
-
**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违法扣款,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总结 :临时工被开除后,工资应正常结算;若存在过错或用人单位违法操作,可依法扣除赔偿,但需严格限制扣除比例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