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干不满三个月扣钱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71条明确指出,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
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即使小时工未满三个月,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工资。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未满三个月为由扣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灵活,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不能以“未满三个月”作为扣发工资的理由,因为这种用工形式本身具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
实际案例支持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有案例显示,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终止与小时工的用工关系,但法院仍判决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并未因用工时间短而扣发工资。
总结
小时工干不满三个月扣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