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不能拖延超过1年,但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特殊情形,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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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基本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逾期未申请仲裁可能丧失胜诉权。例如,公司违法解雇应从收到解除通知时起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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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若劳动者主动**(如向单位发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单位承诺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1年。例如,离职前持续追讨加班费可多次中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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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止:因自然灾害、疾病等无法申请仲裁时,中止期间不计入1年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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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争议的特殊规则:在职期间追讨工资无时效限制,但离职后需在1年内提出。例如,离职后才发现公司少发年终奖,需在离职1年内仲裁。
提示:仲裁时效是法律红线,建议尽早收集证据(如工资记录、沟通记录)并申请仲裁,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机会。若遇复杂情形(如时效中断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