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后工资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一次性结清,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付清全部工资,部分地区允许2-3个工作日内支付,但不得拖延至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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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即时结算
全国性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资需一次性付清。例如山东、上海等地明确要求离职当日结清,而江苏、内蒙古等地区允许2-3个工作日内支付。地方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规则。 -
例外情形与灵活处理
- 双方约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约定支付时间(如深圳允许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原定日期发放)。
- 特殊行业:建筑行业等可按批次支付,但需每半年结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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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险提示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
- 劳动者需保留离职证明、工资条等证据,注意1年仲裁时效。
提示:离职时务必签署《工资结算确认书》,明确金额与支付时间。若遇拖欠,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