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当天工资应当一次性结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关键点包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离职当日结清工资,地方性法规允许的延期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完成交接等理由拖欠。若公司拖延,劳动者可投诉或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付清工资。例如,北京、山东等地明确要求离职当日结清,而江苏、浙江等地允许2-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使地方有特殊规定,全国性法律的优先级高于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公司不得以“次月发薪日”为由拖延。
离职协议需谨慎签署。若公司要求延期支付,必须书面明确工资总额、发放时间及补偿金等细节,避免模糊条款如“已全部结清”。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争议时举证。若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热线),或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滞纳金及赔偿金。
社保与工资结算分离。离职后15日内公司需办理社保停缴,但工资结清不受此影响。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当日结清”原则,且工资不得低于约定标准的80%。
离职工资结清是法律底线,劳动者应主动沟通并留存凭证。若遇拖欠,及时**既能保障自身利益,也能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