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离职被扣工资通常不合法,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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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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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扣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正常离职(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
二、特殊情形允许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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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条件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违反保密协议、造成重大损失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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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额≤当月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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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后剩余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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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效力
劳动合同中关于中途离职扣工资的约定,若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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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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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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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总结 :正常离职扣工资属违法行为,仅在经济赔偿等法定情形下允许有限度扣除,且需严格遵循比例和标准。建议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保留书面通知记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