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关键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实习生与单位存在人身隶属和经济依赖关系(如按月领薪、接受考勤管理),则受《劳动法》保护;反之,以学习实践为主的在校生实习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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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安排有薪工作;劳动者接受管理并从事业务组成部分;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例如,毕业后的全职见习岗位往往符合条件。 -
在校生实习的特殊性
法院判例(如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实习,不以就业为目的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或培训关系,不享受最低工资、社保等劳动保障。但若实习单位违规克扣报酬,仍可依据《民法典》**。 -
权益保护的替代途径
-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实习性质、报酬标准、安全责任等条款
- 购买商业保险:应对工伤风险(建筑、制造等高危行业尤为重要)
- 向教育部门投诉:学校组织的实习出现纠纷时可介入协调
提示: 建议实习生保留工作记录、沟通凭证,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入职后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以激活劳动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