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劳动者,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他们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保护,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
具体建议如下:
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经济补偿等权益,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关注工伤和意外保障
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工伤或意外风险。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其购买意外险或商业保险,以弥补劳务关系中工伤保险的缺失。签订书面协议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工作条件等,以减少潜在纠纷。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近年来,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如《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独办理工伤保险。超龄劳动者可主动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法律途径**
如果权益受到侵害,超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总结
尽管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不再受《劳动法》保护,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尊重。通过明确劳务关系、购买保险、签订协议等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共同构建更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让超龄劳动者在继续工作的享有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