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分情况讨论:若以就业为目的长期工作且符合劳动关系要素(如接受考勤管理、持续获得报酬等),则受劳动法保护;若为短期勤工助学或学校安排的实习,则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仅适用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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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核心判定标准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从属性”,包括组织从属性(工作内容属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人身从属性(接受考勤管理、持续提供劳动)和经济从属性(定期获取报酬)。例如,大四学生完成学业后全职工作,即使未毕业,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勤工助学与实习的特殊性
根据原劳动部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如短期兼职、家教)不视为就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纠纷按民事合同处理。但若用人单位以招聘名义实际建立长期用工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则可能突破“勤工助学”范畴。 -
毕业过渡期的权益保护
临近毕业的学生在就业选择期全职工作,若用人单位知情且未明确反对,法院倾向于认定劳动关系。例如,已完成课程仅待领取毕业证的学生,其劳动报酬、解雇赔偿等权益受劳动法支持。 -
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提示
企业若明知对方为在校生仍长期用工,却以“实习”为由拒签合同或欠薪,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裁判案例显示,隐瞒学生身份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用人单位知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大学生劳动权益需结合工作性质、时长及双方合意综合判断。建议保留工资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据,用人单位应明确用工性质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