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拖欠工资的支付时限核心规则是:用人单位必须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立即履行,若劳动关系存续,追讨欠薪不受时效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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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生效即支付
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用人单位在收到无异议的裁决后必须立即支付拖欠工资。若拒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时效的特殊保护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欠薪不受此时效限制。即使拖欠多年,只要未离职,劳动者均可主张权利。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
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情形
若劳动者通过投诉、协商或起诉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如医疗期)无法及时申请的,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的后果
长期拖欠工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还可主张拖欠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
提示: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若用人单位拖延执行裁决,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