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当天是否结算工资,取决于公司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当地法规。关键点包括:①法律要求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但实际操作可能因流程延迟;②若公司有明确制度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当天结清;③拖欠工资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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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普遍原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但部分地方允许合理延迟(如3日内),或按原定工资周期支付(如次月15日)。例如,内蒙古明确要求3日内结清,深圳则规定3个工作日内支付月薪。 -
公司规定与合同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明确“辞退当日结算”,则需按约定执行。反之,若流程复杂(如离职手续、财务审核),可能延后至合理期限(通常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特殊情况处理
资金周转困难等例外情况需与员工协商延期,但单方面拖欠违法。员工可要求计算实际工作天数、加班费及扣除项(如社保、个税),并保留证据**。 -
**途径
若公司拒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及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经济补偿金(如裁员)需按工作年限另行计算。
总结:当天结薪非绝对,但法律倾向快速支付。员工应主动沟通结算时间,遇争议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