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辞退时,工资应当立即结清。根据中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并可主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 法律明确规定即时结清:劳动关系终止时,工资结算属于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约定按月发放工资,离职当日也需结清至实际工作最后一天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等。
- 特殊情况处理:若工资卡失效或员工无法亲自领取,用人单位可通过亲属代领或保留书面记录,但不得延迟支付。
- **途径:
-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结算金额;
- 投诉或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
- 法律诉讼:仲裁无果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及额外赔偿(如拖欠工资的50%~100%补偿)。
- 经济补偿与工资区别:若辞退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违法解除合同),这部分可协商分期,但基础工资必须立即结清。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离职证明、工资条等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效率。遇到拖欠时,务必在1年内申请仲裁以保障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