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退的经济补偿标准通常是N,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提前30日通知时,才需支付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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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适用范围
正常辞退的经济补偿为N,即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适用情形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非劳动者拒签)、经济性裁员等。 -
N+1的特殊条件
N+1中的“+1”是代通知金,仅适用于三种情形:员工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则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
常见误区澄清
- N+1并非默认标准:多数正常辞退仅需支付N,无需叠加代通知金。
- 违法解除需赔2N:若辞退理由不合法(如无过失强行解雇),需按2倍经济补偿支付赔偿金。
总结:员工被正常辞退时,应首先确认解除原因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再判断补偿标准是N还是N+1。遇到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