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和开除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及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并非同一概念 。以下是具体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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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适用于违法犯罪、屡教不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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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前者因员工违纪且未达开除条件,后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行政处理或合同解除行为。
二、适用条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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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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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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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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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保障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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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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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严重违纪但未达开除标准(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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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不胜任工作、协商一致解除或符合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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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果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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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最严厉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无经济补偿,且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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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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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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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通常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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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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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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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其中正常辞退需符合法定情形。
总结 :辞退与开除在适用对象、程序及后果上均存在本质区别,需严格区分。用人单位在处理时需依法依规操作,避免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