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人身安全免责协议是房东为规避责任单方面拟定的条款,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此类协议中免除房东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无效。 关键点在于:①协议不能对抗法定义务;②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不免责;③租客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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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边界
房东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等负有法定维护责任。例如热水器漏电、楼梯护栏断裂等导致的伤害,即使签署免责协议,房东仍需承担维修不善的赔偿责任。但租客违规改造房屋或醉酒坠楼等自身过错情形除外。 -
常见无效条款示例
• "房屋内所有意外事故房东概不负责"——若因门窗锁具损坏遭盗窃则无效
• "使用老旧电器风险自担"——未及时更换已报修故障设备的情形除外
• "公共区域摔倒自行承担"——未及时清理结冰路面等不作为仍须担责 -
租客自我保护要点
入住时应拍摄房屋现状视频留存,及时书面报修安全隐患。遇到"全免责"协议可要求补充条款,明确房东对燃气泄漏、电路老化等问题的检修责任。未成年人、高龄老人居住需额外安装防护设施。
签订协议不等于放弃**权利,建议通过物业交割单、维修记录等形成证据链。若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现场证据,人身伤害索赔诉讼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