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若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标准支付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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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基础:补偿金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包括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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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辞退的情形与补偿:用人单位因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36条)、员工不胜任工作(第40条)或经济性裁员(第41条)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医疗期满无法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1”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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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的后果: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如未协商、未提前通知),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例如,工作5年的员工被违法辞退,应获得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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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处理:试用期员工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39条),用人单位无需补偿;但若以其他理由随意辞退,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但员工拒绝续签,否则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示:员工遭遇辞退时,应保留书面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