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员工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若公司清算资产不足、解散程序合法合规或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则可能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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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补偿情形: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股东决议解散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N+1(N代表工作年限),例如工作3年可获3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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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免责条件:
- 资产清算不足:若公司资不抵债且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员工补偿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 合法程序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且无违法操作(如未拖欠工资或社保),可能无需额外赔偿。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解散,且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可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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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员工需确认解散是否合法,若公司未支付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股东(如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
提示:遇到公司解散时,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咨询法律渠道以明确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