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员工可依法主张的赔偿款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工资及加班费、社会保险补缴、工伤待遇赔偿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以下是常见赔偿项目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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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时,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1年计),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 -
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例如工作3年,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6个月工资。 -
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工超1个月,需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第2个月起算)。例如月薪5000元,未签合同满1年,可主张55000元差额。 -
工资及加班费追偿
包括拖欠的工资、绩效奖金、未休年假工资(按3倍日薪计算)以及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
社会保险补缴与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要求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由单位承担。 -
其他赔偿情形
- 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可要求按约定或月工资的30%追偿。
- 年终奖:若劳动合同或制度明确约定年终奖,单位无正当理由拒发时可主张。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企业需注意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赔偿问题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