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废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全面替代。新法在保留原物权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居住权、优化担保制度等亮点,更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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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与法律衔接
原《物权法》作为单行法随《民法典》实施同步失效,其条款经整合优化后纳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确保法律适用的连贯性。例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核心规则仍延续,但表决门槛、维修资金使用等细节更细化。 -
新增制度与民生保障
- 居住权: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居住权,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保障特定群体(如离婚配偶、老年人)的长期居住需求。
- 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助力乡村振兴。
- 业主权利优化:降低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门槛,新增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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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与常见误区
- 部分官方文件(如2024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法》)仍误引《物权法》,实际应以《民法典》为准。
- 原有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冲突的已废止,但非冲突条款可继续适用,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判断。
提示:涉及房产、抵押等物权纠纷时,务必参考《民法典》及配套新规,避免因法律更新滞后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