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房改政策文件是中国住房制度市场化的里程碑,核心内容包括停止福利分房、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该政策通过经济适用房为主、商品房为辅的“双轨制”设计,首次明确将住房问题纳入市场化轨道,同时保留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支持,奠定了近30年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基本框架。
1998年7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直接终结了实行近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政策要求1998年下半年起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转为以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货币化形式支持职工购房。其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被强化,要求缴存比例不低于5%,并建立个人账户体系。对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且具备财政条件的地区,允许向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住房供应体系实行差异化分类: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入家庭则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被定位为供应主体,其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售价按保本微利原则控制(利润率≤3%),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以杜绝投机。政策同时鼓励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渠道建设模式,但明确新建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的原则。
金融配套措施是改革的重要支撑。政策要求发展住房抵押**市场,推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购房**业务,解决居民购房资金短缺问题。这一举措直接激活了住房消费需求,为后续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奠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改革预留了1年过渡期,直到2000年才全面实现商品化转型,期间各地需完成公房出售、租金调整等配套工作。
从执行效果看,房改政策短期内显著提高了城镇住房自有率,但长期来看,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未达预期,商品房逐渐成为市场主导。这一偏差部分源于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以及保障房建设中的寻租问题。当前政府收储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举措,可视为对1998年房改“保障初心”的某种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