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通知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材料。
- 审查条件: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发出通知:如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完整性:申请材料需包括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被申请人信息等,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 管辖范围:申请人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受理后的审理期限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案件,案情复杂时,可经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示
如未收到受理通知,建议申请人及时与仲裁委员会联系,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补充必要信息,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