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通常45日内可收到仲裁裁决书,复杂案件最长不超过60日(含15日延期)。若逾期未裁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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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仲裁庭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当庭裁决的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裁决的当庭发放。简单案件普遍在45日内完成,避免程序拖延。 -
延期情形
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总时限不超过60日,逾期可视为放弃裁决权。 -
特殊处理
对事实清楚的部分争议,仲裁庭可先行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紧急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基本权益。 -
逾期应对
若超期未收到裁决书,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保留受理回执等证据,以便**。
及时关注仲裁进展,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能更高效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