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仲裁员可能会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并非强制性规定,具体取决于案件情况及仲裁员的裁量权。
一、调解的可能性及影响因素
- 案件复杂性:对于争议焦点明确、调解空间较大的案件,仲裁员更倾向于主动联系调解。例如,涉及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双方通常有协商余地。
- 双方意愿: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仲裁员会积极推动调解进程;反之,若一方坚持仲裁裁决,则调解的可能性较低。
- 仲裁阶段:开庭后,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调解的契机,从而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二、调解的法律依据及流程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可主动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流程:
- 仲裁员提出调解建议;
- 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 达成调解协议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调解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 优势:
- 调解效率高,可快速解决争议;
-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
- 调解费用较低,减轻双方经济负担。
- 注意事项:
- 调解需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 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若调解不成,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四、总结与提示
劳动仲裁开庭后,仲裁员是否联系调解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应积极与仲裁员沟通,表达调解意愿,以便高效解决争议。如对调解结果不满,仍可通过仲裁裁决维护权益。